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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安徽省中医药条例》正式实施,将有效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时间:2020-06-03
《安徽省中医药条例》于6月1日正式实施,6月1日市卫健委在市四院及市中医院开展了《安徽省中医药条例》宣传及义诊活动。市中医院各主要科室搭设起义诊台,给前来就医的市民们提供义诊,并积极地向市民们宣传中医药知识。 《条例》分为总则、中医药服务、中药保护与发展、中医药人才培养、中医药科学研究、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、保障措施、法律责任、附则,共9章69条,对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作出规定。另外,《条例》中还明确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,完善了中医药管理体制。 市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程志平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,《条例》的实施将会推动华东(大别山)中医药健康产业基地建设。我市地处大别山区,是中医药资源大市,中药材资源丰富、门类齐全、品种繁多、蕴藏量大。全市共有中药材品种1800多种,其中常用中药材约200种,地方特色中药材有霍山石斛、灵芝、茯苓等,品种占我省中药材资源的一半以上,素有“西山药库”美誉。截止目前,我市各类中药材面积总计近30万亩。 在疫情期间,中医药事业在发挥了独特作用和优势,安徽省结合我省的具体实际制定出台的中医药条例,对于我省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,增强老百姓的健康意识,推广中医药健康文化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。 |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