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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重违纪违法!六安一学校原校长被双开!@涉嫌受贿!数额巨大!六安中院一审宣判!

2025年5月9日,六安纪检监察网最新发布:日前,经中共舒城县委批准,舒城县纪委监委对舒城县汤池镇城冲中心学校原党总支书记、校长 潘孝生 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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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查,潘孝生身为党员干部,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,长期收受礼品礼金、接受他人旅游安排,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;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,对违规行为默许纵容;追求低级趣味,参与赌博活动;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;截留套取财政资金,伙同他人套取项目资金;私分国有资产,数额较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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潘孝生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、私分国有资产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舒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舒城县委批准,决定给予潘孝生开除党籍处分;由舒城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全部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
5月8日,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鞍山市委原常委、市政府原党组副书记、副市长黄化锋犯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,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八十万元;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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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审理查明:2002年至2024年,被告人黄化锋利用担任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、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,铜陵市副市长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,马鞍山市委常委、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或者利用其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他人在股权投资、职务晋升、项目承揽、合同签订等方面谋取利益,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378万余元,其中507万余元系未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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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黄化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;并利用其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收受请托人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,数额特别巨大,应依法惩处。鉴于被告人黄化锋构成坦白、立功、认罪认罚以及部分受贿未遂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,依法对被告人黄化锋从轻处罚。综上,遂作出判决。

(来源:六安纪检监察网、六安中院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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